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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3b1小说网 > 科幻小说 > 全职刑警 > 第101节
    吊诡植物迷宫凶杀害的最有力嫌疑人高丸,极力主张自己没有杀人并移动尸体的时间,警方把他列为嫌疑人,完全就是在浪费时间。

    由于高丸的申辩,我们只能致电给植物迷宫的恶魔工作人员,像黑衣小平头和黑衣小胖进行求证。

    他们俩说,在案发当晚,高丸确实很快就第一个到了他们所在的中央位置,也被逮了一个正着,暂时停止一分钟的行动。而当晚出口处的监控,也清晰的拍摄到高丸第一个从出口处走出来的时间,用时确实非常短,几乎同最低纪录保持者可以平起平坐了。

    我和郎剑飞,曾经拿着植物迷宫的地图,对照上面最短的路线,在迷宫内快速的疾走,从入口到出口所花费的时间,却比高丸的用时还要长。

    所以,从时间上面来看,高丸完全可以摆脱嫌疑。但是现下负责此案的我和吴沁,还有圣昊,都觉得,高丸这家伙现在的表现,打破了我们最初对他的印象,如此看似单纯,却很有心思的人,肯定和萧慧的死脱不了关系。

    我觉得,这件案子不能一直就这样被人牵着鼻子走,必须得主动出击,死盯我们认准的目标,一定能够找到一些证明高丸就是凶手的蛛丝马迹。

    我让圣昊去盯着高丸,请诸葛老巡警去跟踪调查一下高丸的未婚妻晓雅。

    我则是给胖子打去电话,问他和郎剑飞那边的调查怎么样了?

    胖子说小眼镜那边给出的验尸报告显示,死者已经陈尸荷花池塘有半年的时间了,死因是头部遭钝器击打。胖子说,小眼镜还发现了一件事情,就是死者的裙子上面,有一个已经成型的胎儿残骸。

    当时发现池塘内尸骸的时候,我的全部注意力都放在了萧慧的案件上面,一门心思都在琢磨如何破解从迷宫运尸出去的诡计,便将荷塘尸骨案件全权交给胖子和郎剑飞处理。万万没想到,荷塘尸骨案件的被害人,竟然还是一个孕妇,是怎么样残忍的人,会对一个孕妇下此狠手。

    胖子说他们已经找植物迷宫负责人商某问过话了,他说当时负责监督建造迷宫的负责人表示,当时的工人虽然有女性,但并没有孕妇。而且,干活的工人,经常要进行树木搬运,挖土等体力工作,不会有人穿着行动不便的裙子。更何况,是一条颜色鲜艳,极为引人注目的红色裙子。

    第275章 真怀孕和假怀孕

    负责人商某说兴建植物迷宫的时候,工地没有一个身穿红裙子的女工人,我便问胖子有没有调查当时的那些工人,有没有谁怀孕的妻子失踪了?

    胖子说他和郎剑飞正准备去外地进行走访调查这件事情,我便让他注意调查的人当中,有没有人和萧慧案件的嫌疑人有关系?

    胖子问我是不是怀疑两起案件有关联?

    我告诉他,只是为了疏而不漏,以防万一。

    胖子说他记住了,我便挂断了电话,这时,调查了很久的徐荣,查到了一些有关高丸未婚妻晓雅的信息。

    他说,高丸其实一直在脚踏两只船,他不仅在和萧慧交往,还和晓雅订婚了,同时与两个女人都在进行交往。而后没多久,萧慧在知道了高丸订婚的事情后,便找晓雅闹了一回,并宣称她怀孕了,孩子是高丸的,不管高丸是否与晓雅订婚,她都要将孩子生下来。

    萧慧这样一闹,高丸和晓雅的双方家长,都知道了这件事情。高家世代单传,现今高家的主事,高丸的爷爷非常迷信,说他们每一代都只会有一名男丁,虽然晓雅也怀孕了。但是不知道萧慧和晓雅谁的肚子里面怀的是男婴,为了以防万一,他坚决不希望萧慧打掉孩子,以免高家绝后。

    可是这样一来,高家与晓雅家的婚约就变得十分尴尬,而晓雅很喜欢高丸,高丸也希望娶门当户对的晓雅为妻。他之前,就已经有意要向萧慧提出分手了,在萧慧大闹了一场之后,觉得萧慧不识大体的高丸,便直截了当的向萧慧表示,希望她将孩子打掉,他会补偿萧慧一笔巨额赔偿金。

    萧慧似乎是吃了秤砣铁了心,并没有同意高丸的提议。据说,高丸和萧慧他们俩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就私下里有瞒着昌明和依敏进行打赌,若是萧慧先通过植物迷宫,高丸就得娶她,而反之,若是萧慧输了,她就会放手,离开高丸,并祝福他和晓雅。

    这个消息非常重要,这样情投意合的高丸和晓雅,为了以防万一,就有可能联手除掉碍事的萧慧这颗绊脚石。这样,高丸即使不具有杀害萧慧的时间,也说得通了。因为,他有晓雅这个帮手。

    只是,我明明记得萧慧的验尸报告显示,萧慧并没有怀孕。

    不过,从高丸的表现来看,他有可能并不知道这一点。

    高丸和晓雅应该就是杀害萧慧的凶手,我打算亲自去见一见晓雅,吴沁说她要陪我一起去。

    于是,为了避免与吴沁独处尴尬的我,带着吴沁和圣昊一起前往晓雅的家中。

    我之所以没有拒绝吴沁的跟随请求,是因为觉得,带上一个女生和一名孕妇进行问话,应该会方便很多。但我总是低估了吴沁直来直去的性格,她竟然在登门后,便开门见山的直接问晓雅,是不是她杀了萧慧?

    晓雅先是愣了一下,然后一脸高傲不屑的说:“杀她,会脏了我的手。”

    而她在说完这句话之后,双手立刻很不自在的握在了一起,而我眼尖的看到,她放在左手下面的右手中指和无名指的指甲,好像受伤了。

    晓雅手指的指甲上面,做了很高档的水晶长指甲,上面还贴了亮闪闪的钻石,只是她右手的中指和无名指指甲,不知为什么脱落了。

    晓雅是千金大小姐,平时梳个头都会有人伺候,她根本不可能做什么粗活重活,造成指甲缺失。

    所以,我严重的怀疑,高丸会第一个走出迷宫,与晓雅右手失去的两个指甲脱不了关系。

    晓雅,也许才是那个真正杀人移尸的嫌疑人,而那一支杀死被害人萧慧的凶器,贵重的翠绿螺旋形发钗,应该就是属于晓雅的东西。

    吴沁大概也想到了这一点,她悄声的告诉我,那枚翠玉钗造型非常别致,做工精细,应该是出自玉石名家之手。通常像是这种贵重的玉器,出售的地方都会有记录,去查一下,就应该能够知道是谁将其买走了。

    我立刻让徐荣调查荒山市内所有交易贵重玉器的店铺,查找类似凶器这种特殊螺旋设计的玉钗。

    徐荣调查了很久,在省城一家老字号的玉器店内,查到了有关这枚玉钗的信息,从交易记录上面来看,买走这枚玉钗的人,就是高丸的未婚妻晓雅没有错。

    那枚翠绿的螺旋形翠绿发钗,价值上百万,可以算是历史上最贵的杀人凶器了。而晓雅竟然就这样随手将其当做了杀人武器,并将价值百万的玉钗,留在了杀人地点的灌木丛中当作纪念。

    又不是刻在树上的到此一游作为留念,而是将杀人凶器隐藏现场当做纪念,晓雅这个想法,也真是有够奇葩的了。估计,也就只有像她这种视金钱如粪土的千金大小姐,才会做出这种事情。

    警署对晓雅进行了传唤侦问,现在她的腹部,已经能够很明显的看出隆起的肚子,以她这种情况来看,一个人进行杀人弃尸的事情,不太可能。所以,高丸一定有帮忙,估计想要彻底摆脱萧慧的高丸,才是这起凶杀案的主谋,而晓雅是参与者,同时也是执行者。

    我不会无端的怀疑高丸,因为只有熟悉植物迷宫,并与萧慧在同一个入口内进入的高丸,才有能力将萧慧诱骗到那个死胡同内,然后捂住萧慧的嘴巴,将其制服杀害后,然后由晓雅将尸体利用暗道运出去。

    晓雅凭借对高丸的爱意,还有想要给未来孩子一个完整家庭的信念,听从了高丸的计谋,在高丸的协助下杀害了萧慧,然后一个人将其拖到外面的荷花池塘内。

    没有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高丸才是主谋,我们必须让晓雅开口,我很庆幸她没有以孕妇身体不适为由,拒绝我们的盘问。不过,她以孕妇身体不适为由,带来了陪同的律师。

    问话开始之前,我给晓雅倒了一杯果汁,让她先稳定心神后,我们再进行问话。

    第276章 为爱痴狂

    晓雅喝了一口果汁,然后我将拍有翠玉钗的照片放到桌子上,问是不是她的东西?

    晓雅的律师正要开口,却被她伸手阻止,然后她一脸高傲对我说:“这枚玉钗之前确实为我所有。不过,后来丢了。”

    “丢了?怎么丢的?”

    吴沁将眉头挑起,显然是不相信晓雅说的话,晓雅却继续一脸高傲的笑着说:“玉钗在我这里确实丢了。只不过,拿走玉钗的不是小偷,而是我未婚夫高丸。他将玉钗拿去送给萧慧了,作为分手费。”

    高丸将玉钗送给萧慧这件事情真假难辨,但是,这不能改变晓雅杀害萧慧的事实。

    即使玉钗真的被高丸送给萧慧了,晓雅也可以得到它,然后再用它来杀害萧慧。

    我问晓雅,有没有去植物迷宫内玩过,知不知道那里有一个非常漂亮的荷花池塘?

    晓雅很淡定的说她之前经常听高丸提起植物迷宫,但是因为她的身体行动不便,所以,她并没有去过植物迷宫。而至于那个荷花池,因为她对萧慧的死亡案件有所耳闻,所以知晓植物迷宫外侧有一个荷花池塘。而她也打算,有时间,去看一眼池塘盛开的清丽荷花。

    晓雅对于我们的提问对答如流,解释得天衣无缝,从容自信的样子,有些天生高人一等的优越感。估计这是她们这些有钱的大小姐,骨子里面天生具备的骄傲基因。

    晓雅一直都表现得好似局外人,似乎与萧慧的死亡案件完全没有一点关系,坦荡的让人感觉对她抱有怀疑的人,完全就是脑袋出现了问题。她。将自己彻底的从案件中剔除干净。

    我微笑着看着心理素质非常好的晓雅,然后对她说:“你知道吗,萧慧她并没有怀孕。”

    此言一出,晓雅的脸色立刻就变了,眼珠也晃动了几下,复杂的情绪开始在她的眼底蔓延开来。

    “你不知道这件事情吗?我还以为,你和高丸都知道萧慧她其实并没有怀孕。”

    吴沁有意动摇晓雅的心理,所以故意将话说的模棱两可,听上去,就好像高丸也知道萧慧没有怀孕一样。

    晓雅先是迟疑了一下,然后嘴角勾上一抹不上当的嗤笑:“不可能!”

    晓雅果然误会了,吴沁便将一张高丸和依敏亲密搂在一起的照片放在桌上后对晓雅说:“依敏是高丸以前的女朋友,二人在上大学的时候交往了四年,后来他们还一起合开了一家广告创意公司,因为萧慧的介入,二人便分手了。但是,他们仍旧在一起合开公司,关系十分亲密。我想,你男朋友高丸没和你提过这个女人吧!你男朋友,可不像你想象中的那么完美无缺,至少他在感情这方面,并不是很专一。”

    高丸确实不是专一的好男人,他在与依敏交往的时候,同萧慧暗通曲款,结果后来将依敏给甩了。然后又在与萧慧交往的时候,觉得与他订婚的晓雅更好,与他更般配,便与晓雅海誓山盟,定下终身,还令对方怀孕,但仍旧与萧慧藕断丝连。等到萧慧知晓后,他才被逼无奈的想要与萧慧彻底断绝关系,可见他这个人对待感情非常泛滥随意。

    晓雅并不觉得高丸会欺骗她,在看到依敏和高丸亲密的照片之后,她仍旧摇头否定道:“不可能,不可能。高丸怎么可能会骗我!”

    “萧慧不是已经去高丸家闹过了,说她怀孕了,这件事情你不知道吗?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你知道,就应该晓得他在与萧慧交往的时候,还与你发生亲密关系,令你成为了第三者。”

    晓雅本是名正言顺的未婚妻,因为高丸对她有所隐瞒,她却被迫成为了第三者,这一点,对高傲的她来说,应该是一个不小的打击。

    吴沁一直都在用攻心的手段,希望晓雅能够指正高丸,在经过她这一番努力之后,晓雅终于忍不住问道:“萧慧,她真的没有怀孕吗?”

    我将萧慧的尸检报告递给晓雅看,她看过之后,表情痛苦的捂住了肚子。

    我见此,有些担心的问她有没有事情?

    结果晓雅的随行律师,立刻以此为理由,想要带晓雅离开。

    但天性高傲且倔强的晓雅冷着脸摆手说她没事,然后抬头看向我道:“我能同高丸见一面吗?”

    我摇头告诉她现在不行,因为她和高丸都是这起案件的重大嫌疑人,隔离审问期间,不能见面。

    晓雅这个富家千金的高傲个性,真的不容小觑,她在听我这么说之后,立刻冷笑道:“你们凭什么不让我们见面,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,萧慧的死与我们有关?”

    我看着晓雅,她冷傲的脸上尽是不屑和坚韧,我沉吟了一下后对她说:“那行,你们可以见面。但是,他现在也在审问中,我出去问一下,看那边还要多久才能结束。一旦问话结束,我就安排你们见面。”

    说完,我站起身,然后好似猛然想到什么又立刻转身走到晓雅的身边对她说:“果汁有些凉吧!我去给你换一杯温水。”

    说完,我拿着果汁杯走出门,然后将其交给等在外面的圣昊,让他拿去法医室。然后我走进饮水间,给自己泡了一杯咖啡,坐在一旁的沙发喝咖啡。喝完咖啡后,我又倒了一杯温水,然后这才重新走进审讯室。

    “高丸那边的审讯,还要等一会儿才会结束,你先喝点温水,稳定一下情绪等一会儿。”

    说完,我将温水递给晓雅,她没接,我就将水杯放在她面前的桌子上。回到座位上,吴沁便立刻低声问我:“那边的审讯怎么样了?”

    我告诉她高丸很合作,向他那种性格的人,肯定希望得到宽大处理的机会。

    晓雅听到我和吴沁的对话,神色变得有些焦急难看起来,沉吟了一下后主动开口问我,那边还要多久才能结束?

    我告诉她快了,让她稍安勿躁再等一会儿,吴沁瞥了一眼略显焦急的晓雅后,看似无心的问我说:“那边结束了,我们这边是不是也能结束了。反正只要高丸承认合谋杀人,就没咱们这边什么事情了,咱们就可以直接将犯人带去现场指认了。”

    第277章 结束了一个案件,但还有一个

    吴沁似若无意的问我,是不是高丸那边的审问结束,我们就可以直接带犯人去现场指认了?

    我点头,说确实如此,而将我和吴沁对话看在眼里的晓雅,在听闻高丸那边有松口的迹象,神色中便透出不安和焦虑。但是精明的她,眼底深处,还是有着些许的怀疑。

    时间滴答滴答的流逝,晓雅终于又忍不住问我们,高丸那边的问话怎么还没有结束?

    吴沁白了晓雅一眼后说:“交代杀人的具体案情,哪能会那么快就结束,你再等一会儿就好了,到时候,你们俩就可以在看守所里一起见面了。”

    闻听此言,晓雅的律师立刻提出抗议,说我们不应该恐吓孕妇,并以晓雅身体不适为要求,提出要离开。

    我看向晓雅,问她是不是感觉身体不舒服,现在准备离开?

    晓雅盯着我,皱着眉头思索起来,结果吴沁这时候又说道:“你可以离开,不过,我估计你此时离开后,便从此与高丸错过了。”

    现在的晓雅,很想当面问问高丸,有没有欺骗过她,他到底知不知道萧慧并没有怀孕这件事情。

    晓雅看似真的很喜欢高丸,说她要在这里等高丸,完全没有发现我们是在拖延时间。

    像她这种集万千宠爱于一身,从小含着金汤匙长大的高傲女生,不可能容忍被人欺骗感情,还被人利用杀人的事情。所以,她一定会想要同高丸当面对质,问个清楚。

    其实,高丸的问话,已经结束了。高丸仍旧以他没有犯案时间为理由,不承认与杀害萧慧的案件有关。而我和吴沁之所以一搭一唱,配合默契的在拖延时间,是因为,我们在等待一份儿检验报告。